經營場所備案申請表
□ 基本信息(必填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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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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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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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設經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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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所
備案信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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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標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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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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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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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所
備案信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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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標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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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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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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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備案多個經營場所,可自行調整格式續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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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動經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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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所
備案信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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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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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標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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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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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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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所
備案信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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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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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標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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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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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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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變動多個經營場所備案信息的,可自行調整格式續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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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經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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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場所
備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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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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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標準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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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取消多個經營場所備案信息的,可自行調整格式續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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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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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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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不同意□核對登記材料中的復印件并簽署核對意見;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同意□不同意□領取營業執照和有關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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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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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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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影印件粘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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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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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承諾(必填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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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請人和簽字人承諾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報的信息真實有效,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署:
本企業蓋章(設立登記時無需加蓋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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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說明
1.市場主體設立登記同時備案經營場所的,有限責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申請人為投資人(股東、設立人、合伙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人為董事會;市場主體成立后備案經營場所的,申請人為本企業。申請人為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申請人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同時申請多個經營場所新設備案的,每個經營場所均需申請標準地址和填報《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表》。
3.變動經營場所是指已備案經營場所的負責人變化、實際地址不變表述文字變化。“經營場所備案信息欄”填寫變動后的信息。聯系電話變化的不單獨辦理變動備案。如經營場所本市內搬遷,需一并辦理取消、新設經營場所備案。
4.經營場所編號按備案證明填寫,該編號由登記機關業務系統自動生成且唯一,具體為001-999按順序生成。經營場所變動備案的,編號不發生變化。
5.“標準地址”的查詢途徑有兩種:
(1)查詢網址:http://59.37.20.98/gabzdz/view/jsp/view/address2.jsp;
(2)關注“東莞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進行查詢。
經營場所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新設經營場所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 《經營場所備案申請表》。
2. 《住所(經營場所)信息申報表》。
3.
已成立主體單獨申請備案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2】變動經營場所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 《經營場所備案申請表》。
2. 已成立主體單獨申請備案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注:變動經營場所是指已備案經營場所的負責人變化和實際地址不變表述文字變化。聯系電話變化的不單獨辦理變動備案。如經營場所搬遷,需一并辦理取消、新設經營場所備案。
【3】取消經營場所備案提交材料規范
1.
《經營場所備案申請表》。
2. 已成立主體單獨申請備案的,需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
注:1. 在本市登記注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在住所(或主要經營場所)以外本市內設經營場所的,可以適用 “一照多址”改革,申請經營場所備案,無需辦理分支機構登記。
2.
本業務可合并設立、變更、其他備案登記業務同時辦理。
3. 上述情形可同時辦理,相同材料無需重復提交。 |